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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您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》、《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》、《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》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認定的合格投資者。
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:
個人需滿足“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, 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,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,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”。
機構須滿足“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”。